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2010)商標異字第05168號
“英大”商標異議裁定書
北京知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山東遠見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北京知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英大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異議人)對山東遠見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代理任美秀(以下稱為被異議人)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150期《商標公告》第4694553號“英大”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經審理,我局認為:被異議人申請被異議商標“英大”注冊已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異議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成立,第4694553號“英大”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如對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